
女子按摩花費19.8萬 為了趕飛機,竟還把錢交了
據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小莉幫忙》欄目報道,9月17日,河南鄭州李先生反映,今年7月底其妹妹在鄭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當天1個小時消費了19.8萬元!
當時因被4-5個員工圍著加上著急乘飛機去深圳接孩子,之前預存的5萬不夠,無奈之下又分三筆轉賬了14.5萬元,這讓她覺得被套路了。
李先生說,當時妹妹正要趕飛機,迫于無奈才交了這筆“天價巨款”。
到底事實是否如此?記者來到店內,員工笑著稱:“我從工作沒有見過(價目表)”,而店長始終未出面解釋,目前鄭州市如意湖市場監(jiān)管局介入調查,鄭州市如意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為,會做下一步調查。敦促商家與消費者取得聯(lián)系,協(xié)商解決。維護消費者權益是第一位的?!?/p>
據瀟湘晨報5月12日報道,2021年2月25日,江津區(qū)鼎山街道某女士在一家母嬰照護有限公司進行盆骨修復按摩服務和宮體按摩服務,按摩時長一小時,支付費用13200元。因標價不明確,收費太高,該名女士在退款要求被拒絕后,在2021年2月26向鼎山消委分會投訴,要求退款。
鼎山消委分會工作人員現(xiàn)場調查,查明該公司價格標價不醒目,服務項目標價不齊全,經工作人員多方了解市場行情,并咨詢有關部門后向雙方當事人協(xié)調、溝通,雖說一個小時的盆骨修復效果明顯,但收費價格過高,與市場價格不相符,最終達成部分退款協(xié)議,消費者對此調解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中規(guī)定: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同時,在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中第二十條也規(guī)定了,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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