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一股民賺1.4億被罰沒5.7億
聲明:該文章來自(?北京日報)版權由原作者所有,K2OS渲染引擎提供網(wǎng)頁加速服務。
證監(jiān)會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省福州一股民王某某因操縱吉林高速等8只股票大賺1.4億元,被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最終被證監(jiān)會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倍罰款,罰沒金額高達5.7億元。
經(jīng)查明,現(xiàn)年59歲的股民王某某,在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間,共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證券賬戶等145個證券賬戶,采取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吉林高速)、大連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連熱電)、宜賓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宜賓紙業(yè))、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綠城水務)、寧波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波熱電,后更名為寧波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森商貿(mào)(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哈森股份)、浙江友邦集成吊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友邦吊頂)、大慶華科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慶華科)等8家公司的股票。
操縱行為使得相關股票與大盤指數(shù)產(chǎn)生較大幅度的偏離,與同期上證綜指或深證綜指最高偏離31.79%。而王某某則通過操縱8只股票,盈利170萬元到7956萬元不等。證監(jiān)會認為,王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成本。根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操縱證券市場有違法所得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證監(jiān)會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配合調(diào)查程度、違法所得情況等多方面因素,對當事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罰款。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孫杰
[超站]友情鏈接:
四季很好,只要有你,文娛排行榜:https://www.yaopaiming.com/
關注數(shù)據(jù)與安全,洞悉企業(yè)級服務市場:https://www.ijiandao.com/
- 1 看總書記關心的清潔能源這樣發(fā)電 7904566
- 2 今年最強臺風來襲 7809798
- 3 澳加英宣布承認巴勒斯坦國 7712247
- 4 長春航空展這些“首次”不要錯過 7616986
- 5 43歲二胎媽媽患阿爾茨海默病 7521340
- 6 iPhone 17橙色斜挎掛繩賣斷貨 7424235
- 7 女子花10萬云養(yǎng)豬生重病難退錢 7333513
- 8 中國消失的森林正“全盤復活” 7237634
- 9 三所“零近視”小學帶來的啟示 7137987
- 10 老奶奶去世3年 鄰居幫打掃門前落葉 7043438